第一百三十八章 历史的重新构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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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到国家基本统一,储备的金银总量也达到一个可观的数字,再依托发达的银行网络,方能正式开启贵金属货币和纸币相结合的币制改革。
第四条政令为“并州令”。
“并州”非汉末的青、凉、并、冀等十三州之中的并州,而是对大同政权治下设置不合理的府、州、军等行政机构进行合并调整。
要搞明白徐泽颁布此令的原因,就得先了解宋、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。
赵宋行政区划为三级制,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路—州—县。
其中,州级单位又有府、州、军、监,府地位最高,州次之,军、监更低;县级单位有县、军、监。
军、监有两级编制,既同州、县级,又不是州、县,非常混乱。
辽国深受赵宋影响,五京道实际和赵宋的路级机构同级,而州级机构也大小不一,大的州下再辖州,可统十余县,小的州则仅辖一县,也非常混乱。
治大国最重要的便是“统一”,唯有车同轨、书同文、行同伦,方能弥合不同人群之间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矛盾,最终达到国家真正意义上的统一。
颁布废奴令、授田令和均税令,都是为了逐步消除大同政权的南北差异,促进国家真正统一。
但一个国家连最基本的行政机构设置都混乱不堪,还谈什么统一?
任何行政制度的产生和演进都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关,都是为了解决彼时统治阶级认为的主要矛盾,宋、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也是一样。
太过遥远且实际处于分裂状态的春秋战国勿论,只从秦朝一统天下说起。
秦始皇横扫六国,强力推行郡县二级行政区制度,结果二世而亡。
汉初吸取教训,郡县封国杂处,至汉武帝施行推恩令瓦解封国,把全国划分十三州作为监察区域,二级行政区制度变成了三级行政区。
彼时的州虽是地方最大的行政区,但各州以刺史为监察长官,州刺史仅秩六百石,却能监察州级之下秩两千石的郡太守,是以小驭大,大小相制的手段。
东汉末年,社会矛盾不断加剧,最终爆发了黄巾起义,大汉的中央却忙于权力斗争,在平定叛乱中出现了不少问题。
宗室刘焉目睹朝纲混乱、王室衰微,起了不臣之心,欲求一地割据。
其人乃向汉灵帝建言:“刺史、太守行贿买官,盘剥百姓,招致众叛亲离。应该挑选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员去担任地方州郡长官,借以镇守安定天下。”
汉灵帝也需借助地方力量制衡朝堂上的世家,乃同意刘焉之请,下诏恢复了汉成帝时废置的州牧之设,并提高其地位,居郡守之上,掌一州之军政大权。
朝廷本就对地方失去掌控力,州牧又位高权重,军政一手抓,还能辟除幕僚官员,拥有临机决断的用兵权,成了实质上的土皇帝。
此令一出,汉末军阀割据的大幕便就此拉开。
再到魏晋南北朝时期,华夏长期分裂。
各国本就是割据政权,又吸取了汉朝灭亡的历史教训,对地方的再割据防范更严。
由是,各国不断拆分州级单位,使得天下之“州”越来越多,州的辖区也就相应越来越小。
南北朝末年,北周和南陈加起来,已经有二百五十三个州,而下一级的郡不过六百九十八个,最基层的县只有一千五百六十二个。
隋灭陈后,隋文帝看到了三级行政机构设置的不合理,乃罢天下诸郡,让州直接管县,等于是把州降级到原来郡同样的地位。
至隋炀帝时,干脆就把州全部改名为郡,使之名位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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